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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炯胜诉成“微笑刺客” 运动员肖像权不容侵犯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5-24 05:14:28


  名将的笑容很灿烂,但是名将的肖像权不容侵犯

  新华社供本报体育专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昨天公布了日前审结的前羽毛球世界冠军董炯“肖像上球拍”案一审判决结果,董炯胜诉。

  此案原告董炯以维尔胜公司在2003年1月至2005年6月期间,未经董炯许可在生产、代理销售的多种规格、型号的“WILSON”(维尔胜)品牌系列羽毛球拍和羽毛球线上使用其肖像和签名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董炯还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购物中心、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安贞分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北京西单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北京利生体育商厦运动器械城、北京炫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20万余元。

  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上述被告未经董炯许可不得在“WILSON”(维尔胜)羽毛球产品上使用董炯的肖像和姓名;不得销售带有董炯肖像和姓名的“WILSON”(维尔胜)羽毛球产品;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董炯公开赔礼道歉;向原告董炯连带赔偿购买球拍费用五千八百五十元、公证费六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维尔胜公司向原告董炯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北辰购物中心、安贞华联、燕莎友谊商城、西单太平洋百货、利生体育、炫动体育分别向原告董炯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被告深圳市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对此负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董炯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京华)

  董炯小档案

  董炯:1974年生,10岁开始打羽毛球,14岁入北京队,18岁调入国家队集训。

  成绩:1998年夺得亚运会羽毛球男单冠军,1999年夺得全国锦标赛男单冠军及中国公开赛男单冠军。

  ■链接

  刘翔诉“精品”案

  2004年10月21日,《精品购物指南》在封面同时采用刘翔跨栏图片和中友百货的广告。2004年11月22日,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精品”及相关4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25万元。2005年5月16日,法院认定,刘翔肖像并非用于广告,不构成肖像侵权,故驳回其各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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